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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16-03-17 | 1480 次浏览 | 分享到:

  海南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

各位考生

     根据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有以下专业接受调剂,有调剂意向的考生,请按如下要求与招生专业所在学院联系。

 二、调剂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初试科目中考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和自命题数学的可互调,不需要加试高等数学。初试考英语一和英语二的可互调。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要注意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9、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

10、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三、调剂程序

    教育部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开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后,考生登录系统填报志愿信息并在限定时间内接受我校在调剂服务系统发送的复试通知。

四、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98-66251735(传真),E-mail: hnyjs@hainu.edu.cn

 

      海南大学研究生处http://www.hainu.edu.cn/stm/zy_yjs/2016317/104459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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