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等文件及海南省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为统筹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确保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科学。
二、工作要求
(一)安全性。严格落实校园公共区域环境安全管理,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与保密制度,加强应急处置,确保复试过程安全、稳定。
(二)公平性。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复试录取环节监督,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科学性。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考核科学有效。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三、组织与管理
(一)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招生计划分配与调整方案以及应急处置预案,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研究生工作处负责。
(二)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督查组。在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纪检监察二处、招生办公室、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处等部门联合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巡视。
(三)各学院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学院复试工作全面负责,小组成员在组长领导下,负责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面试小组具体实施复试工作,审核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对复试及拟录取结果负责,并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全部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技术、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四)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成立复试面试小组。面试小组具体负责确定本小组复试工作的具体内容、复试程序并组织实施,须确保同一学科专业每个复试面试小组的复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等标准统一;负责复试命题(含加试科目)、阅卷工作。
四、复试条件与名单遴选
(一)第一志愿生源
1.复试条件
初试成绩须达到教育部划定的二区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2.复试名单确定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原则上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复试比例为各学科专业下达招生计划的120%-300%,不足1人按1人计,具体比例由各学科专业根据实际情况自定;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学科专业,所有满足本学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二)调剂生源
1.调剂基本条件
我校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招生学科专业,需要进行调剂复试。具体缺额信息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发布。申请调剂考生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二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及调剂办法的具体要求。
(3)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
(4)调剂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二区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该7个专业学位。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2.调剂复试名单遴选
调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调剂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复试差额比例为300%,调剂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所有满足本学科专业调剂复试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各学科专业在保证第一志愿合格生源录取的基础上,综合上述调剂基本条件以及调剂工作实际情况,设定调剂专业范围要求。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3.调剂工作流程
(1)学校发布调剂通知,公布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
(2)考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和有关信息。
(3)学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向可参加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回复。
(4)考生按各学院要求参加复试。
(5)学校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分批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回复。
五、复试组织与实施
(一)时间
根据教育部复试录取工作的时间要求,我校复试时间定于 3月25日-4月27日间进行。其中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于4月7日前完成,具体由各学院安排确定,并提前通知考生。调剂考生复试工作将在4月8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逐步开始,具体以学校实际工作部署和各学院安排和通知为准。
(二)方式
根据上级要求及我校实际,一志愿考生采取线下现场复试,调剂考生采取线上复试(采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
(三)内容
复试具体工作由各学院按相关要求自行组织,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部分。考核具体内容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确定公布。专业笔试与综合面试须使用专业设备全程录音录像。
具体考核要求:
1.笔试科目
考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满分100分,全面考查考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25400旅游管理专业考生须按规定进行思想政治理论科目考核,满分100分,该项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每科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意一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复试笔试所涉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等工作由各学院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组织与管理,试题内容须涵括《海南热带海洋学院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已公布的复试(含加试)科目内容并与初试内容相区别。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满分100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考试成绩按照权重计入总成绩。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主要工作环节,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资格审查
加强对复试考生的身份审核,特别是对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的复审,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所有复试考生,请提前准备好资格审查材料(具体见“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清单”),且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五)复试报到
所有复试考生的报到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安排,各学院需提前安排复试报到工作人员,负责接待考生,对考生发出有关复试时间、地点等相关通知,并收取、审核有关材料。
(六)复试过程管理
复试前各学院须要求考生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考中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考试秩序管理,合理布设笔试考场、面试备考室、面试考场,严格对考试工作人员身份与通讯设备做好相应管理。学校将严格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复试工作各环节严谨、规范、有序。
(七)执行初试总分加分政策
我校依据教育部下达的2026年相关加分项目人员信息数据库,对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不在教育部下达名单之内的考生不能享受加分政策。
(八)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学院参照相关文件,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录取
(一)成绩折算
为保证复试的有效性,原则上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面试小组的复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1.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时,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均要转化为百分制,即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的,要除以5转化为百分制,300分的要除以3转化为百分制,复试成绩同理处理。具体计算办法(各部分权重)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确定公布。
2.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项内容考核成绩之和。相关结果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工作处主页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复试成绩低于60分,按百分制计算),不予录取,复试合格考生择优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根据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各学院的拟录取人数不能超过规定的招生计划人数,专项计划含在总计划内。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以2026年实际下达计划为准,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不得随意调整。
2.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综合成绩排序,后期相关专业若有名额调整,将按考生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录取。
3.凡在“调剂服务系统”中接受我校“待录取”的调剂考生,后期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放弃录取资格,我校对已接受“待录取”的考生不予解锁。
4.经研究生工作处审核的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将按教育部要求在研究生工作处主页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三)录取工作相关说明
1.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2)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任一科低于60分;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4)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2.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和非定向,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收到拟录取通知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3.所有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考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4.考生与用人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相关制度
(一)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各学院是研究生考试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行政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学院要本着对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对每位考生负责的态度,保证复试录取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严禁在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干扰、影响录取公平的营私舞弊行为,全力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追责。
(二)实行回避制度
各学院教职工中,当年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校硕士研究生的教师或工作人员,须自觉上报并回避参加学院的复试工作,违者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格保守秘密,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有关招生复试等工作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复试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属于国家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泄露试题内容或范围;复试各环节成绩在正式公布前属于国家机密,任何工作人员不得提前泄露或对外公开。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实行监督巡视制度
由研究生工作处和相关部门组成督查工作组对全校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督查工作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对违反学校招生录取规定、招生纪律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在复试中违纪和作弊的考生,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五)信息公开制度
坚持招生复试信息公开,确保复试录取透明。我校将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研究生工作处主页及时公布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
各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工作通知等重要信息。
(六)申诉复议制度
当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与录取结果提出质疑时,在复试与录取结果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有关部门实名提出书面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学院进行复议。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申诉电话:0898-88651209
纪检监察办公室:0898-88651718。
八、说明
1.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2.各学院须依据本办法具体制定适合本学院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实施。
附件: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承诺书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2026年3月24日
来源:海南热带海洋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https://yjs.hntou.edu.cn/zsxx/202603/t20260318_102146.html(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可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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