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参考答案:
题目:利用赏罚就可以治理好臣民吗?
正文:材料通过一系列论证,试图得到“只用赏罚就可以治理好臣民”的结论。然而其论证过程存在诸多不妥之处,现分析如下:
首先,材料认为“只要利用赏罚就可以把臣民治理好,未必过于绝对”。因为赏罚分明并非影响臣民治理的因素,臣民治理还受到其他政治、经济、文化、军事方面的因素的影响。试想,即使赏罚分明,若连年灾荒、穷兵黩武,百姓自然要揭竿而起,又何谈治理臣民呢?
其次,人的本性是好利恶害的就说明世界上不存在廉洁之士了吗?未必如此。因为可以通过后天教育等手段,使为官者达到为官清廉、克己奉公的道德水平。况且,好利不一定是金钱上的私利。
可能对于廉洁之士来说,为官清廉造福百姓,这种精神上的满足就是他们心中的利。
再次,设置监察官也未必就只会带来共谋私利的结果。在监察官监督时,也许监察官同流合污的成本极大,又或是查处以权谋私,国君将会给予更丰厚的回报。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恰恰是出于好利恶害的考虑,他们才不会做出共谋私利的选择。
最后,利用赏罚促使臣民去监督就可防止以权谋私,未免过于理想化。如果臣民与官员共谋私利,赏罚就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只会沦为一纸空文。此外,相互检举的前提条件是官员以权谋私的举动是为人知的。如果的确以权谋私,但这一行为他人并不知道,又如何检举揭发?
综上所述,由于材料存在诸如此类的逻辑谬误,若想得出“只用赏罚就可以治理好臣民”的结论,其论证过程还有待进一步完善。